“ 我 總 是 生 活 在 表 層 上 ”

錢 永 祥

英 國 思 想 家 柏 林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去 世 。 大 量 的 報 導 與 紀 念 文 字 ﹐ 隨 即 在 世 界 各 類 新 聞 媒 體 與 文 化 刊 物 上 出 現 。 他 生 前 所 享 的 聲 望 與 讚 譽 ﹐ 超 過 了 一 般 的 學 者 ﹔ 他 死 後 所 引 起 的 注 意 與 評 論 ﹐ 在 跨 越 國 際 之 余 、 也 遠 遠 超 出 了 學 院 的 藩 籬 。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﹐ 身 兼 學 者 、 記 者 、 作 家 二 重 身 份 的 伊 格 納 蒂 夫 ﹐ 出 版 了 以 十 年 時 光 無 數 次 訪 談 柏 林 後 撰 寫 的 《 柏 林 傳 》 。 一 如 預 期 ﹐ 此 書 問 世 頗 為 轟 動 ﹐ 紛 至 沓 來 的 書 評 ﹐ 再 次 見 證 了 柏 林 在 許 多 人 心 目 裡 的 地 位 。 我 們 不 禁 好 奇 ﹐ 一 位 思 想 史 與 政 治 哲 學 的 教 授 ﹐ 什 麼 原 因 會 受 到 這 般 重 視 ?

翻 讀 《 柏 林 傳 》 ﹐ 這 個 問 題 可 以 輕 易 找 到 幾 個 浮 面 的 、 簡 單 的 答 案 。 其 一 ﹒ 柏 林 在 牛 津 大 學 活 動 任 教 六 十 年 ﹐ 同 事 與 學 生 無 數 ﹐ 其 中 不 少 已 是 各 國 學 術 文 化 界 的 執 牛 耳 人 物 ﹔ 其 次 ﹐ 他 因 緣 際 會 ﹐ 結 識 了 歐 美 許 多 重 要 的 政 治 、 媒 體 、 學 術 、 藝 文 界 的 名 流 ﹔ 其 三 ﹐ 他 的 俄 羅 斯 和 猶 太 背 景 ﹐ 使 他 的 影 響 力 相 擴 展 到 一 般 西 歐 文 人 難 以 輕 易 進 入 的 社 會 。 換 言 之 ﹐ 柏 林 的 名 望 ﹐ 有 一 部 份 來 自 他 的 背 景 和 廣 泛 交 往 ﹐ 以 及 他 的 高 明 社 交 本 領 。

除 了 這 些 原 因 之 外 ﹐ 柏 林 的 思 想 和 著 作 ﹐ 有 其 相 當 獨 特 而 耐 人 尋 味 的 風 格 ﹐ 也 不 容 忽 視 。 《 柏 林 傳 》 書 裡 透 露 ﹐ 柏 林 自 小 就 是 一 個 特 別 多 話 、 近 乎 喋 喋 不 休 的 人 ﹐ 直 到 老 年 不 改 。 而 他 的 饒 舌 ﹐ 似 乎 總 能 引 起 聽 者 的 興 味 、 從 大 學 時 代 開 始 就 以 擅 長 聊 天 出 名 。 後 來 ﹐ 由 於 英 國 國 家 廣 播 公 司 經 常 邀 請 他 “ 空 中 ” 演 講 ﹐ 他 的 口 才 更 是 名 聞 通 迎 。 一 九 五 七 年 ﹐ 柏 林 接 受 英 國 王 室 授 予 的 勛 爵 頭 銜 ﹐ 他 的 一 位 女 友 寫 信 諷 刺 說 ﹐ 這 個 爵 位 是 為 了 表 彰 他 “ 對 於 談 話 的 貢 獻 ” ﹐ 令 他 終 身 羞 惱 不 已 。 可 是 讀 柏 林 的 著 作 ﹐ 這 位 高 明 的 聊 天 夥 伴 居 然 不 失 本 色 。 那 種 對 於 不 同 時 代 與 不 同 環 境 裡 人 物 行 止 的 觀 察 、 理 解 與 同 情 ﹐ 那 種 犀 利 的 分 析 繼 之 以 溫 和 但 堅 定 的 褒 貶 ﹐ 廣 征 博 引 之 後 將 自 己 的 觀 點 娓 娓 道 來 ﹐ 余 韻 深 沉 ﹐ 雖 有 議 論 但 從 不 以 天 真 的 邏 輯 辯 証 ─ ─ 或 者 道 德 優 越 感 ─ ─ 咄 咄 逼 人 ﹕ 這 些 獨 特 的 柏 林 筆 法 、 留 給 讀 者 強 烈 的 印 象 ﹐ 也 部 份 說 明 瞭 他 的 著 作 為 什 麼 對 於 許 多 人 別 具 吸 引 力 。

可 是 說 到 最 後 ﹐ 對 於 絕 大 多 數 人 ﹐ 既 無 幸 親 炙 他 的 個 人 魅 力 和 社 交 手 腕 ﹐ 也 不 願 意 饜 足 于 文 采 的 彫 琢 與 風 格 的 獨 特 ﹐ 柏 林 是 一 位 值 得 重 視 的 思 想 家 嗎 ? 他 的 等 身 著 作 ﹐ 究 竟 提 供 了 什 麼 有 意 義 的 觀 點 或 洞 見 ? 無 需 諱 言 ﹐ 以 理 論 建 構 的 韌 性 和 寬 廣 來 說 ﹐ 柏 林 不 如 羅 爾 斯 、 哈 耶 克 、 哈 貝 瑪 斯 ﹔ 論 思 想 的 深 透 與 力 道 ﹐ 他 當 然 無 法 望 海 德 格 爾 、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項 背 ﹔ 論 以 思 想 介 人 時 代 的 影 響 力 ﹐ 他 也 難 與 杜 威 、 薩 特 之 類 人 物 並 論 。 用 這 些 尺 度 來 衡 量 ﹐ 柏 林 分 明 是 一 位 次 要 的 思 想 家 。

不 過 ﹐ 為 思 想 家 排 名 次 ﹐ 多 少 有 點 無 聊 ﹔ 當 事 人 是 否 發 展 出 了 有 意 義 的 問 題 意 識 ﹐ 運 思 架 構 是 否 比 別 人 高 遠 、 寬 闊 、 深 厚 、 或 者 細 緻 ﹐ 才 是 我 們 該 關 心 的 。 就 柏 林 而 言 ﹐ 他 的 整 體 貢 獻 即 使 有 限 ﹐ 仍 然 提 出 了 值 得 參 考 的 見 地 。 伊 格 納 蒂 夫 的 《 柏 林 傳 》 以 寫 人 為 主 ﹐ 對 思 想 學 術 相 對 著 墨 較 淡 。 據 說 柏 林 的 一 位 門 生 羅 吉 • 郝 西 爾 (Roger Hausheer) ﹐ 正 在 以 思 想 為 主 線 另 寫 一 部 傳 記 。 在 後 者 問 世 之 前 ﹐ 伊 格 納 蒂 夫 有 關 柏 林 思 想 的 敘 述 以 及 串 連 過 場 都 夠 精 要 ﹐ 對 於 一 般 讀 者 ﹐ 仍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。

柏 林 的 學 術 身 份 ﹐ 主 要 建 立 在 思 想 史 著 作 上 。 他 在 這 方 面 的 成 就 、 不 僅 吸 引 了 極 多 讀 者 ﹐ 也 是 自 己 的 思 想 工 作 的 基 礎 。 他 寫 馬 基 亞 維 利 、 維 柯 、 赫 爾 德 、 哈 曼 、 啟 蒙 運 動 、 浪 漫 主 義 、 尤 其 是 十 九 世 紀 的 俄 國 知 識 分 子 ﹐ 多 數 都 成 了 廣 受 傳 誦 的 名 作 。 這 些 作 品 的 特 色 何 在 ? 首 先 ﹐ 它 們 均 不 是 狹 義 的 史 學 文 章 ﹐ 而 是 有 一 個 鮮 明 的 問 題 意 識 貫 穿 其 間 ﹐ 借 著 理 解 、 思 索 前 人 的 摸 索 顛 躓 ﹐ 設 法 探 討 柏 林 自 己 的 思 想 關 懷 。 換 言 之 ﹐ 柏 林 投 身 思 想 史 ﹐ 從 事 的 卻 仍 是 哲 學 家 的 事 業 。 這 種 堪 稱 獨 特 的 學 術 風 格 ﹐ 讓 他 的 史 學 工 作 取 得 一 般 性 的 思 想 意 義 ﹐ 也 賦 予 他 的 思 想 工 作 一 種 夙 昔 典 型 謦 頦 在 耳 的 臨 場 感 。

為 什 麼 柏 林 傾 向 于 這 種 學 術 風 格 ? 伊 格 納 蒂 夫 告 訴 我 們 ﹐ 從 幼 年 開 始 ﹐ 柏 林 一 直 具 有 一 種 退 縮 的 旁 觀 者 性 格 ﹔ 他 喜 歡 在 一 個 安 全 距 離 之 外 ﹐ 觀 察 周 遭 發 生 的 事 情 ﹔ 而 如 果 必 須 進 場 ﹐ 他 總 是 設 法 透 過 另 外 一 個 身 份 表 達 自 己 。 這 種 本 能 的 “ 腹 語 術 ” 傾 向 ﹐ 令 柏 林 自 己 也 極 為 不 快 ﹔ 它 所 散 髮 的 怯 懦 、 逃 避 意 昧 ﹐ 常 令 他 急 于 為 自 己 辯 解 。 我 們 不 用 去 猜 這 種 傾 向 的 來 由 ( 伊 格 納 蒂 夫 暗 示 ﹐ 這 與 柏 林 的 俄 羅 斯 一 猶 太 移 民 身 份 有 關 ) 。 不 過 這 個 傾 向 ﹐ 似 乎 正 好 說 明 瞭 為 什 麼 柏 林 必 須 借 由 寫 他 人 來 抒 發 自 己 的 思 想 塊 壘 。 他 最 深 邃 精 闢 的 作 品 ﹐ 幾 乎 都 是 描 寫 某 一 位 思 想 家 、 某 一 種 特 殊 思 想 心 態 的 產 品 。

這 種 隱 藏 自 己 主 體 性 的 傾 向 ﹐ 賦 予 他 另 外 一 種 特 質 ﹕ 借 投 射 而 設 身 處 地 了 解 別 人 的 能 力 。 尤 其 詭 異 的 是 ﹐ 他 最 感 興 趣 、 也 最 能 夠 深 入 內 裡 的 人 格 與 心 態 ﹐ 往 往 與 他 本 人 相 反 ﹐ 盡 是 一 些 激 動 、 極 端 、 混 亂 、 有 旺 盛 生 命 力 與 強 烈 信 念 的 異 端 分 子 與 魅 力 型 領 袖 。 對 於 法 國 啟 蒙 思 想 家 的 狂 熱 理 性 主 義 ﹐ 他 抨 擊 有 加 ﹔ 他 的 批 評 之 所 以 力 量 入 骨 ﹐ 是 因 為 對 於 這 種 理 性 主 義 的 霸 道 面 ﹐ 他 有 切 膚 的 理 解 。 對 於 反 啟 蒙 思 想 家 的 浪 漫 主

義 ﹐ 他 的 讚 賞 充 滿 著 同 情 ﹐ 不 過 他 知 道 那 不 是 他 能 歸 屬 的 世 界 。 對 於 十 九 世 紀 俄 國 思 想 家 的 亢 奮 與 誇 張 ﹐ 他 的 掌 握 可 能 難 有 出 其 右 者 ﹐ 不 過 他 卻 深 識 這 些 人 的 無 力 與 虛 幻 。 連 他 所 崇 拜 的 二 十 世 紀 人 物 ﹐ 如 他 對 伊 格 納 蒂 夫 所 言 ﹐ 也 沒 有 一 個 是 “ 溫 文 、 善 良 、 客 氣 的 自 由 派 ” 。 這 種 移 情 共 感 的 能 力 ﹐ 即 使 並 非 起 自 某 種 補 償 情 結 ﹐ 渴 望 由 替 身 填 充 自 己 的 缺 憾 ﹐ 仍 有 助 于 說 明 他 的 思 想 史 著 作 何 以 引 人 人 勝 。 他 能 將 思 想 與 斯 人 結 合 ﹐ 讓 主 角 的 觀 念 、 慾 望 、 情 緒 、 嚮 往 合 為 一 體 ﹐ 最 後 輔 之 以 自 己 入 戲 的 旁 白 ﹐ 做 生 動 的 呈 現 。

在 漢 語 世 界 ﹐ 只 要 提 到 柏 林 ﹐ 大 家 首 先 會 想 到 的 ﹐ 大 概 就 是 有 關 “ 積 極 自 由 ” 與 “ 消 極 自 內 ” 的 分 辨 。 這 兩 個 對 比 的 概 念 ﹐ 當 然 並 非 柏 林 所 創 ﹐ 十 八 世 紀 的 康 德 、 十 九 世 紀 的 貢 斯 當 ( 不 用 提 黑 格 爾 、 格 林 與 約 翰 穆 勒 ) 、 二 十 世 紀 寫 歐 洲 自 由 主 義 史 的 德 • 魯 杰 羅 (de Ruggiero) ﹐ 都 使 用 過 這 對 名 詞 。 柏 林 發 揮 這 雙 對 比 概 念 ﹐ 大 概 是 來 自 貢 斯 當 的 啟 發 。 從 柏 林 的 解 說 來 看 ﹐ 消 極 自 由 ﹐ 指 的 是 “ 免 予 強 制 ” 的 自 由 ﹐ 而 積 極 自 由 ﹐ 指 的 則 是 “ 去 做 某 些 事 ” 的 自 由 。 望 文 生 義 ﹐ 讀 者 自 然 會 把 前 者 理 解 作 某 種 形 式 的 自 在 無 為 ﹐ 以 回 歸 個 人 的 私 領 域 為 尚 ﹔ 而 把 後 者 理 解 作 積 極 有 為 的 政 治 權 利 、 某 種 意 義 下 的 政 治 參 與 與 追 求 。 這 樣 的 理 解 ﹐ 雖 然 不 算 離 譜 ﹐ 卻 並 沒 有 掌 握 到 柏 林 的 完 整 用 意 。 柏 林 的 區 分 ﹐ 所 關 心 的 並 不 是 政 治 參 與 的 消 極 或 積 極 ﹐ 更 不 宜 引 伸 簡 化 成 洛 克 式 自 由 主 義 與 盧 棱 式 民 主 至 上 的 對 立 。 對 柏 林 而 言 ﹐ 問 題 的 癥 結 在 另 一 個 層 次 。

柏 林 留 繪 讀 者 的 另 外 一 個 重 要 話 題 ﹐ 就 是 他 以 刺 猥 與 狐 狸 為 象 征 ﹐ 描 寫 兩 種 思 想 家 形 態 ﹕ “ 狐 狸 多 所 知 曉 ﹐ 而 刺 猥 只 識 得 一 件 重 大 要 事 。 ” 這 個 來 自 古 希 臘 詩 人 的 區 分 ﹐ 意 義 何 在 ? 難 道 它 所 描 述 的 只 是 個 別 思 想 家 的 心 態 習 慣 ? 兩 類 思 想 家 所 代 表 的 思 想 原 型 ﹐ 又 各 有 什 麼 意 義 ? 為 什 麼 不 同 的 思 想 家 一 定 要 回 歸 到 這 兩 個 類 型 之 一 ? 細 讀 柏 林 的 解 說 ﹐ 我 們 會 知 道 、 他 所 想 要 說 明 的 ﹐ 主 要 倒 不 是 思 想 家 的 思 維 風 格 ﹐ 而 是 西 方 文 明 的 認 知 與 價 值 取 向 的 兩 種 原 型 。 狐 狸 與 刺 猖 並 不 只 是 思 想 家 由 性 情 決 定 的 類 別 ﹐ 而 是 西 方 文 化 既 有 的 兩 種 基 本 思 考 模 式 ﹔ 屬 於 哪 一 種 取 向 ﹐ 其 實 吐 露 了 關 於 價 值 、 理 性 ﹐ 以 及 世 界 的 某 些 根 本 假 設 。 換 言 之 ﹐ 刺 猥 與 狐 狸 之 辨 ﹐ 不 是 基 於 觀 察 歸 納 而 為 思 想 家 分 類 ﹐ 而 是 基 於 哲 學 假 定 ﹐ 解 釋 西 方 思 想 的 根 本 範 疇 、 西 方 思 想 史 的 發 展 理 路 。

要 較 為 完 整 地 掌 握 柏 林 所 提 積 極 自 由 / 消 極 自 由 和 刺 猥 / 狐 狸 這 兩 組 區 分 ﹐ 必 須 回 到 他 的 思 想 的 “ 母 題 ” 。 這 個 界 定 了 柏 林 的 思 想 架 構 的 觀 念 ﹐ 就 是 所 謂 的 “ 價 值 多 元 論 ” 。

價 值 多 元 論 的 基 本 想 法 不 難 把 握 ﹕ 人 類 所 追 求 的 價 值 、 尤 其 是 終 極 性 的 價 值 與 目 標 ﹐ 不 僅 眾 多 ﹐ 不 僅 相 互 衝 突 而 難 以 共 存 ﹐ 並 且 由 於 缺 乏 一 個 共 通 的 衡 量 尺 度 ﹐ 根 本 無 法 在 其 間 比 較 高 下 ﹐ 以 便 排 定 先 後 順 序 這 個 局 面 之 下 ﹐ 追 求 價 值 與 理 想 ﹐ 必 須 要 靠 選 擇 ﹔ 而 對 價 值 作 選 擇 與 認 定 ﹐ 不 僅 無 法 有 理 性 的 標 準 提 供 完 整 的 理 由 ﹐ 並 且 選 擇 某 項 價 值 ﹐ 往 往 表 示 必 須 放 棄 其 他 的 價 值 。 因 此 ﹐ 人 生 不 僅 沒 有 完 美 圓 滿 可 言 ﹐ 並 另 每 次 抉 擇 ﹐ 都 代 表 進 入 了 價 值 的 衝 突 以 及 捨 棄 。 生 命 永 遠 有 缺 憾 偏 廢 ﹐ 缺 憾 代 表 著 無 法 解 消 的 衝 突 和 割 捨 。 這 種 情 況 ﹐ 柏 林 以 悲 劇 稱 之 。

柏 林 主 要 透 過 對 於 西 方 思 想 史 的 研 究 ﹐ 陳 述 他 的 價 值 多 元 論 。 他 認 為 ﹐ 西 方 思 想 ﹐ 從 古 代 理 性 主 義 、 中 世 紀 理 性 主 義 、 一 直 到 啟 蒙 運 動 所 開 啟 的 近 代 理 性 主 義 ﹐ 始 終 以 一 元 論 為 主 調 。 這 種 “ 柏 拉 圖 式 的 理 想 ” 相 信 ﹐ 第 一 ﹐ 所 有 真 正 的 問 題 都 必 然 只 有 一 個 真 確 的 答 案 ﹔ 第 二 ﹐ 這 類 真 理 的 發 現 必 然 有 可 靠 的 途 徑 ﹔ 第 三 ﹐ 這 些 真 確 的 答 案 ﹐ 彼 此 必 然 共 同 構 成 一 個 和 諧 的 整 體 。 古 希 臘 、 中 世 紀 基 督 教 、 文 藝 復 興 、 啟 蒙 運 動 、 乃 至 中 十 九 世 紀 的 哲 學 體 系 和 進 步 思 潮 ﹐ 都 接 受 了 這 個 基 本 的 思 考 架 構 ﹔ 換 言 之 ﹐ 典 型 的 西 方 思 想 家 ﹐ 都 在 追 求 一 個 能 夠 籠 罩 全 局 的 終 極 答 案 ﹐ 在 這 個 答 案 裡 ﹐ 人 類 所 嚮 往 的 各 項 普 遍 價 值 ﹐ 綱 舉 目 張 地 構 成 一 個 和 諧 體 系 。 這 種 理 性 、 一 元 的 世 界 觀 ﹐ 正 是 柏 林 所 謂 的 “ 刺 猥 ” 之 道 。 另 一 方 面 ﹐ 據 柏 林 自 述 ﹐ 直 到 讀 過 馬 基 亞 維 利 、 維 柯 以 及 赫 爾 德 ﹐ 他 才 發 現 了 一 群 反 主 流 的 思 想 家 ﹐ 一 類 屬 於 “ 狐 狸 ” 型 的 人 物 ﹐ 所 呈 現 的 是 另 一 種 思 考 眼 界 ﹕ 在 道 德 、 文 化 以 及 生 活 形 態 等 方 面 ﹐ 人 類 所 面 對 的 ﹐ 其 實 是 雜 多 而 且 無 法 調 和 的 目 的 、 價 值 和 認 知 。

識 者 立 刻 會 指 出 ﹐ 這 套 想 法 ﹐ 韋 伯 在 柏 林 之 前 已 經 以 “ 價 值 多 神 論 ” 為 名 ﹐ 做 過 極 為 生 動 的 敘 述 。 在 一 九 一 七 年 的 演 講 《 學 術 作 為 一 種 志 業 》 裡 ﹐ 韋 伯 對 於 價 值 多 神 論 的 情 境 、 它 產 生 的 歷 史 源 由 ﹐ 以 及 它 所 構 成 的 挑 戰 ﹐ 都 有 精 要 的 探 討 。 在 其 他 的 著 作 裡 ﹐ 韋 伯 也 明 確 將 價 值 多 神 論 作 為 文 化 科 學 和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的 出 發 點 。 令 不 少 人 納 悶 的 是 ﹐ 柏 林 不 可 能 不 知 道 ﹐ 韋 伯 在 這 個 題 目 上 早 已 經 說 過 了 他 要 說 的 話 ﹐ 可 是 他 畢 生 未 曾 提 過 韋 伯 這 方 面 的 貢 獻 ﹔ 自 然 ﹐ 他 也 從 未 交 代 ﹐ 他 的 價 值 多 元 論 與 韋 伯 的 價 值 多 神 論 ﹐ 同 異 究 竟 何 在 。

這 個 問 題 牽 涉 到 韋 伯 與 柏 林 各 自 所 持 的 自 由 主 義 的 特 色 ﹐ 有 一 定 的 理 論 意 義 ﹔ 在 此 雖 無 法 詳 論 ﹐ 仍 然 值 得 稍 作 觀 察 。

當 韋 伯 提 出 價 值 多 神 論 、 並 且 由 此 強 調 抉 擇 的 重 要 之 時 ﹐ 他 的 思 考 脈 絡 ﹐ 足 近 代 世 界 “ 除 魅 ” 後 的 理 性 化 與 官 僚 化 趨 勢 。 在 這 種 趨 勢 之 下 ﹐ 實 質 理 性 喪 失 客 觀 地 位 ﹐ 工 具 理 性 支 配 整 個 社 會 生 活 ﹔ 一 個 完 全 理 性 化 了 的 文 化 、 一 個 徹 底 官 僚 化 了 的 社 會 ﹐ 代 表 著 個 人 自 由 的 消 失 和 意 義 的 枯 竭 。 此 時 ﹐ 個 人 的 自 由 系 于 ─ ─ 表 現 在 ─ ─ 個 人 最 主 觀 的 價 值 認 定 ﹕ 自 由 就 是 以 一 種 近 乎 存 在 主 義 的 投 入 方 式 ﹐ 突 破 工 具 理 性 的 封 鎖 ﹐ 肯 定 自 己 的 生 命 之 神 ﹐ 借 以 恢 復 世 界 以 及 生 命 的 意 義 。 在 政 治 層 次 ﹐ 韋 伯 這 種 對 於 創 造 性 個 人 的 期 待 ﹐ 轉 化 成 了 對 於 卡 里 斯 瑪 型 領 袖 ( 在 近 代 的 制 度 就 是 “ 民 粹 式 的 領 袖 民 主 制 ” ) 的 期 待 。 他 相 信 ﹐ 在 常 規 化 、 官 僚 化 的 情 境 裡 ﹐ 唯 有 這 種 領 袖 ﹐ 才 能 沖 破 現 代 社 會 的 “ 鐵 籠 ” ﹐ 容 許 社 會 取 得 新 的 動 力 和 目 標 ﹐ 從 而 允 許 個 人 的 創 造 力 的 發 揮 。 換 言 之 ﹐ 韋 伯 談 價 值 多 神 論 ﹐ 強 調 價 值 來 自 抉 擇 ﹐ 目 的 在 於 描 繪 出 一 種 近 代 “ 除 魅 ” 後 的 世 界 裡 的 自 由 人 格 ﹕ ─ ─ 種 英 雄 式 的 個 人 ﹐ 敢 於 獻 身 、 敢 於 負 責 、 敢 於 面 對 庸 俗 的 世 界 追 求 理 想 。

這 種 以 主 體 性 為 尚 的 自 由 主 義 ﹐ 無 疑 與 德 國 社 會 、 政 治 的 “ 後 進 ” 狀 態 有 關 ﹔ 由 於 缺 乏 現 實 制 度 的 支 撐 和 社 會 力 的 支 援 ﹐ 德 國 自 由 主 義 只 能 寄 身 于 個 人 道 德 層 次 的 訴 求 ﹕ 自 由 的 問 題 ﹐ 於 是 變 成 了 關 於 主 體 性 或 者 自 主 性 的 問 題 。 柏 林 處 身 于 二 十 世 紀 中 葉 的 英 國 ﹐ 自 然 不 須 煩 心 這 個 問 題 。 另 一 方 面 ﹐ 德 國 自 由 主 義 有 其 獨 特 的 思 想 史 傳 承 。 從 馬 丁 路 德 到 康 德 ﹐ 自 由 便 是 心 志 層 面 的 問 題 ﹔ 從 浪 漫 主 義 一 路 到 尼 採 ﹐ 自 由 又 成 為

一 種 對 於 “ 個 性 ” 的 嚮 往 ﹔ 對 於 通 熟 德 國 浪 漫 主 義 傳 統 的 柏 林 ﹐ 這 些 應 該 都 不 陌 生 。 可 是 他 畢 竟 比 韋 伯 多 見 識 了 一 段 歷 史 。 經 歷 過 希 特 勒 的 狂 飆 ﹐ 柏 林 無 法 再 像 韋 伯 一 樣 ﹐ 將 價 值 的 抉 擇 聯 繫 到 某 種 具 有 創 造 力 的 人 格 ﹐ 視 人 格 的 主 體 性 為 自 由 的 精 髓 所 有 。 他 認 識 到 價 值 多 元 的 “ 事 實 ” ﹐ 因 此 價 值 的 抉 擇 無 可 規 避 。 可 是 這 種 抉 擇 的 道 德 意 義 該 如 何 定 位 ? 如 果 這 種 抉 擇 構 成 了 自 由 的 定 義 ﹐ 我 們 能 賦 予 它 構 成 人 格 、 取 得 生 命 意 義

的 功 能 嗎 ? 柏 林 的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。 這 是 柏 林 式 自 由 主 義 與 韋 伯 的 不 同 之 處 。

如 果 價 值 多 元 論 才 是 世 界 與 人 類 處 境 的 真 相 ﹐ 那 麼 一 元 論 不 止 謬 誤 ﹐ 甚 至 有 危 險 ﹔ 因 為 在 多 元 的 情 境 中 ﹐ 倘 若 強 行 遵 照 一 元 論 的 邏 輯 來 安 排 社 會 生 活 ﹐ 就 必 須 仰 仗 霸 道 的 手 段 。 基 於 這 個 合 邏 輯 的 判 斷 ﹐ 柏 林 鋪 陳 他 的 自 由 主 義 。 也 只 有 參 照 這 個 基 本 的 判 斷 ﹐ 我 們 才 比 較 準 確 地 理 解 消 極 自 由 與 積 極 自 由 區 分 的 意 義 。 簡 單 言 之 ﹐ 從 多 元 論 的 立 場 來 說 ﹐ 最 有 意 義 的 道 德 事 件 就 是 “ 選 擇 ” ﹐ 至 於 選 擇 的 結 果 的 是 非 對 錯 ﹐ 則 缺 乏 客 觀 的 評 價 標 準 ﹔ 可 是 對 於 一 元 論 來 說 ﹐ “ 選 擇 ” 只 是 起 始 的 第 一 步 ﹐ 如 何 排 除 主 客 觀 兩 方 面 的 欺 蒙 干 擾 ﹐ 依 循 正 確 的 途 徑 ﹐ 最 後 尋 獲 那 “ 真 正 ” 正 確 、 根 本 、 真 實 的 價 值 去 認 定 ﹐ 才 是 真 正 有 意 義 的 道 德 事 件 。 這 兩 種 追 求 都 需 要 自 由 ﹐ 可 是 前 者 所 需 要 的 自 由 ﹐ 只 是 不 讓 外 力 的 強 制 阻 礙 了 選 擇 ﹔ 後 者 則 由 於 關 心 選 擇 時 的 條 件 和 選 擇 本 身 的 品 質 ﹐ 所 以 對 中 選 擇 的 主 體 和 過 程 ﹐ 加 上 許 多 限 定 ( 理 性 的 還 是 盲 目 短 硯 的 、 科 學 的 還 是 空 想 的 、 自 主 的 還 是 他 律 的 、 受 意 識 形 態 支 配 的 還 是 經 過 解 放 的 ) 。 結 果 ﹐ 前 者 的 消 極 自 由 ﹐ 猶 能 維 持 選 擇 的 可 能 性 ﹐ 後 者 的 積 極 自 由 ﹐ 卻 給 選 擇 平 添 了 一 元 論 的 、 理 性 主 義 的 桎 鋯 。

柏 林 主 張 消 極 自 由 、 排 斥 積 極 自 由 ﹐ 可 以 說 掌 握 到 了 自 由 主 義 應 該 持 有 的 一 個 根 本 立 場 ﹕ 如 果 人 的 行 為 與 生 活 ﹐ 應 該 是 個 人 自 行 選 擇 的 結 果 ﹐ 那 麼 自 由 主 義 首 要 關 懷 的 ﹐ 當 然 不 是 人 所 選 擇 的 結 果 是 否 真 有 價 值 、 選 擇 的 品 質 是 否 經 得 起 詰 疑 檢 驗 ﹐ 而 是 進 行 選 擇 的 機 會 是 否 存 在 、 足 否 實 際 。 這 個 分 辨 ﹐ 與 政 治 態 度 的 積 極 或 消 極 ﹐ 顯 然 並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。 在 價 值 多 元 情 境 的 煎 逼 之 下 ﹐ 自 由 主 義 比 較 清 楚 地 顯 露 了 它 以 “ 尊 重 人 ” 而 不 以 “ 管 教 人 ” 為 主 旨 的 本 色 ﹔ 消 極 自 由 與 積 極 自 由 之 辨 ﹐ 對 此 做 了 重 要 的 澄 清 。 在 這 一 點 上 ﹐ 柏 林 的 貢 獻 不 能 抹 煞 。

可 是 這 也 是 柏 林 的 限 制 所 在 。 在 柏 林 的 論 述 方 式 下 ﹐ 自 由 主 義 的 問 題 ﹐ 似 乎 簡 化 成 了 對 於 “ 選 擇 ” 這 個 概 念 的 澄 清 與 維 護 。 所 謂 “ 簡 化 ” ﹐ 意 思 是 說 他 沒 有 把 自 由 看 成 一 個 需 要 由 社 會 生 活 來 說 明 和 滿 足 的 概 念 。 考 慮 個 人 的 自 由 或 者 選 擇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﹐ 誠 然 不 是 無 謂 之 舉 ﹐ 但 是 自 由 主 義 作 為 一 套 政 治 / 社 會 理 論 ﹐ 企 圖 回 答 的 問 題 並 不 在 此 。 選 擇 的 自 由 為 什 麼 重 要 ? 一 種 習 見 的 答 案 ﹐ 是 訴 諸 自 然 權 利 之 類 的 說 法 ﹐ 今 天

已 經 難 有 說 服 力 。 另 一 類 答 案 ﹐ 是 從 肯 定 個 人 的 尊 嚴 或 者 人 性 人 手 ﹐ 認 為 剝 奪 選 擇 的 權 利 ﹐ 就 是 對 於 人 之 為 人 的 侮 辱 和 否 定 。 不 少 自 由 主 義 者 ﹐ 常 推 出 這 類 論 證 。 可 是 這 類 論 證 ﹐ 預 設 了 某 種 關 於 人 性 的 認 定 ( 例 如 理 性 、 自 主 性 、 個 體 性 、 效 益 的 極 大 化 ) ﹐ 最 後 往 往 不 免 要 對 人 的 選 擇 是 否 符 合 這 類 預 設 作 檢 查 。 這 種 結 局 ﹐ 正 是 柏 林 批 駮 積 極 自 由 時 所 要 排 除 的 。 但 是 柏 林 所 引 出 的 消 極 自 由 概 念 ﹐ 即 使 避 開 了 這 類 關 於 人 性 的 認 定 ﹐ 卻 沒 有 跳 出 只 從 個 人 著 眼 的 理 論 格 局 。 自 由 的 意 思 誠 然 是 “ 人 為 的 壓 制 或 障 礙 之 闕 如 ” ﹐ 可 是 由 於 他 談 自 由 的 時 候 ﹐ 脫 離 了 社 會 共 同 生 活 的 脈 絡 ﹐ 這 個 定 義 無 法 根 據 “ 共 同 生 活 如 何 可 能 的 條 件 ” 獲 得 實 質 性 的 說 明 。 他 沒 有 從 社 會 基 本 制 度 著 眼 ﹐ 說 明 在 群 體 之 中 生 活 的 個 人 ﹐ 為 什 麼 有 權 利 擁 有 自 由 、 制 度 必 須 給 他 什 麼 自 由 、 這 些 自 由 的 範 圍 如 何 限 定 。 嚴 格 說 ﹐ 這 種 只 談 個 人 選 擇 的 理 論 ﹐ 不 能 算 是 完 整 的 自 由 主 義 、 具 有 政 治 / 社 會 視 野 的 自 由 主 義 。

我 覺 得 ( 這 是 從 當 代 如 羅 爾 斯 之 類 政 治 哲 學 家 所 學 到 的 見 地 ) ﹐ 自 由 主 義 與 以 個 人 自 由 和 選 擇 為 原 點 的 理 論 ﹐ 是 有 微 妙 但 關 鍵 的 差 異 的 。 自 由 主 義 追 問 的 核 心 問 題 是 ﹕ 既 然 人 的 信 念 、 價 值 與 利 益 都 衝 突 ﹐ 社 會 的 共 同 生 活 如 何 可 能 ? 這 樣 陳 述 自 由 主 義 ﹐ 或 許 和 一 般 的 印 象 相 左 ﹐ 可 是 讓 我 們 注 意 ﹐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﹐ 其 實 乃 是 所 有 社 會 政 治 學 說 的 責 任 ﹐ 自 由 主 義 並 不 例 外 。 自 由 主 義 獨 具 特 色 的 出 發 點 是 ﹕ 在 “ 現 代 ” 世 界 ﹐ 此 前 維 持 社 會 整 合 的 因 子 ﹐ 諸 如 自 然 感 情 、 歷 史 傳 承 、 文 化 認 同 、 利 益 的 一 致 、 價 值 觀 的 統 一 等 等 ﹐ 基 本 上 都 已 經 無 法 作 為 社 會 共 同 生 活 的 基 礎 ﹔ 它 們 的 效 力 註 定 是 局 部 的 ﹐ 只 能 影 響 局 部 的 小 團 體 。 在 這 一 點 上 ﹐ 自 由 主 義 的 認 識 可 以 說 最 清 醒 也 最 踏 實 ﹐ 與 保 守 主 義 、 民 族 主 義 ﹐ 或 者 現 代 化 理 論 、 馬 克 思 主 義 都 相 逞 庭 ﹔ 前 二 者 仍 寄 望 于 某 些 傳 統 力 量 的 整 合 效 用 ﹐ 後 二 者 則 期 待 社 會 利 益 的 一 致 能 夠 復 甦 某 種 或 虛 或 實 的 共 同 體 。 另 一 方 面 ﹐ 雖 然 在 現 實 世 界 裡 ﹐ 幾 乎 所 有 社 會 都 不 免 訴 諸 權 威 勢 力 的 壓 制 ﹐ 以 維 繫 社 會 的 共 同 生 活 ﹐ 可 是 自 由 主 義 提 醒 我 們 ﹐ 這 種 強 制 手 段 無 法 解 決 道 德 與 政 治 兩 方 面 的 正 當 性 問 題 ﹐ 也 就 缺 乏 穩 定 性 。

換 言 之 ﹐ 自 由 主 義 的 特 色 ﹐ 不 必 求 諸 它 的 道 德 理 論 或 者 人 性 論 ﹐ 以 圖 借 此 肯 定 個 人 的 自 由 。 它 的 特 色 ﹐ 在 於 它 對 於 “ 社 會 共 同 生 活 如 何 可 能 ” 這 個 問 題 ﹐ 在 規 範 層 次 有 它 獨 特 的 答 案 ﹔ 而 肯 定 個 人 的 自 由 ﹐ 乃 是 這 個 答 案 的 一 個 關 鍵 的 環 節 。 基 於 上 段 所 述 的 出 發 點 ﹐ 自 由 主 義 認 為 ﹐ 除 非 採 用 強 制 壓 迫 的 手 段 ﹐ 人 們 的 利 益 、 想 法 與 價 值 選 擇 ﹐ 事 實 上 必 定 分 歧 多 樣 。 面 對 這 種 分 歧 甚 至 衝 突 的 局 面 ﹐ 惟 有 賴 社 會 的 基 本 制 度 滿 足

一 些 條 件 ﹐ 才 能 使 其 成 員 自 願 地 參 加 社 會 共 同 生 活 。 這 些 條 件 可 以 歸 納 為 兩 個 原 則 ﹕ 第 一 ﹐ 承 認 分 歧 多 元 這 件 事 實 ﹐ 因 此 允 許 最 大 程 度 的 自 由 ﹔ 第 二 ﹐ 承 認 分 歧 各 元 的 平 等 地 位 ﹐ 因 此 以 公 平 的 方 式 對 待 它 們 。 這 兩 個 原 則 的 具 體 內 容 與 意 義 極 為 複 雜 ﹐ 所 推 導 出 來 的 基 本 制 度 也 聚 訟 紛 紜 ﹒ 在 此 無 法 深 論 。 不 過 ﹐ 自 由 主 義 揭 櫫 自 由 與 公 平 ﹐ 盼 望 借 制 度 落 實 選 擇 的 平 等 權 利 與 選 擇 結 果 的 平 等 地 位 ﹐ 以 資 在 公 平 的 條 件 下 進 行 社 會

共 同 生 活 ﹐ 確 實 構 成 了 今 天 自 由 主 義 理 論 的 特 色 與 目 標 。 為 了 簡 明 ﹐ 我 願 意 稱 之 為 “ 多 元 的 平 等 主 義 ” 。

這 樣 一 套 問 題 意 識 ﹐ 即 使 有 許 多 問 題 未 能 解 決 ﹐ 但 比 起 柏 林 的 視 野 ﹐ 要 顯 得 寬 廣 、 周 密 得 多 了 。 舉 例 而 言 ﹐ 它 可 以 比 較 細 緻 地 處 理 自 由 與 平 等 的 緊 密 關 係 ﹐ 說 明 各 種 自 由 的 運 用 規 範 ﹐ 交 代 限 制 某 項 自 由 的 道 理 何 在 ﹔ 它 可 以 進 一 步 設 法 發 展 關 於 基 本 權 利 、 憲 政 體 制 、 民 主 程 序 ﹐ 尤 其 是 社 會 分 配 制 度 的 原 則 ﹔ 它 甚 至 可 以 跳 出 經 典 自 由 主 義 的 巢 穴 ﹐ 面 對 社 群 、 性 別 、 族 裔 、 國 家 之 類 集 體 性 價 值 的 挑 戰 ﹐ 因 應 之 余 還 豐 富 了 自 己 。 這 些 問 題 ( 除 了 民 族 主 義 ) ﹐ 柏 林 幾 乎 完 全 疏 忽 。 另 一 方 面 ﹐ 自 由 主 義 雖 然 基 於 經 驗 的 理 由 ﹐ 承 認 價 值 的 多 元 是 無 可 矯 變 的 事 實 ﹐ 卻 無 鬚 髮 展 一 要 歷 史 哲 學 或 是 理 論 ﹐ 以 資 一 般 性 地 “ 證 明 ” 價 值 多 元 論 ﹔ 它 也 無 須 對 人 性 、 對 人 的 道 德 資 質 或 者 形 上 地 位 作 斷 言 ﹐ 以 便 “ 證 明 ” 人 具 有 天 賦 權 利 或 看 道 德 自 主 性 。 最 後 ﹐ 自 由 主 義 可 以 承 認 選 擇 的 優 先 地 位 ﹐ 卻 不 用 賦 予 它 任 何 存 在 主 義 式 的 非 理 性 意 味 ﹐ 自 然 更 無 須 墮 入 韋 伯 的 英 雄 倫 理

況 。 這 些 差 別 ﹐ 在 顯 示 柏 林 式 的 自 由 主 義 雖 然 用 心 良 苦 ﹐ 作 為 現 代 的 社 會 / 政 治 理 論 ﹐ 卻 可 能 是 簡 陋 了 些 。

這 種 簡 陋 該 如 何 解 釋 ? 二 戰 到 冷 戰 年 代 政 治 黑 白 化 的 窒 息 效 果 ? 英 國 學 術 思 想 界 的 自 滿 與 貧 瘠 ﹖ 柏 林 自 己 的 退 縮 性 格 ? 明 確 的 答 案 不 容 易 找 ﹐ 不 過 有 一 個 觀 察 ﹐ 或 許 值 得 一 說 。 本 性 使 然 ﹐ 政 治 哲 學 的 發 展 ﹐ 特 別 需 要 一 個 充 斥 著 懷 疑 、 異 議 與 衝 突 的 思 想 環 境 。 假 如 統 治 秩 序 已 經 獲 得 普 遍 的 承 認 、 流 行 的 基 本 政 治 價 值 沒 有 受 到 懷 疑 ﹐ 政 治 思 想 勢 必 停 留 在 一 種 自 滿 、 慵 懶 、 安 逸 的 狀 態 。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直 到 整 個 冷 戰 年 代 ﹐

西 方 的 狀 況 正 是 如 此 ﹔ 由 於 種 種 原 因 ﹐ 當 時 的 政 治 思 想 ﹐ 基 本 上 建 立 在 一 個 自 信 而 強 大 的 共 識 上 ﹕ 對 西 方 體 制 的 效 率 、 對 它 的 道 德 性 的 共 識 。 柏 林 稱 自 己 是 個 “ 溫 和 左 派 ” ﹔ 可 是 在 當 時 的 英 國 ﹐ 溫 和 左 派 正 是 這 種 共 識 的 主 流 代 表 。 柏 林 ( 以 及 他 那 個 時 代 ) 政 治 思 想 的 萎 靡 ﹐ 原 因 是 否 在 此 ﹖ 對 比 之 下 ﹐ 較 右 傾 的 哈 耶 克 ﹐ 由 於 不 滿 西 方 體 制 對 計 劃 經 濟 與 福 利 國 家 的 迷 信 ﹐ 反 而 更 有 批 判 的 焦 點 ﹐ 也 取 得 更 完 整 的 成 就 。 而 到 六 十 年 代 ﹐ 原 有 西 方 的 秩 序 與 價 值 觀 ( “ 東 方 ” 其 實 也 在 內 ) 遭 年 輕 一 代 猛 烈 攻 擊 ﹐ 冷 戰 式 的 自 由 主 義 民 主 體 制 威 信 掃 地 ﹐ 我 們 才 能 在 羅 爾 斯 身 上 ﹐ 見 到 政 治 哲 學 蓬 勃 復 興 的 契 機 ﹐ 就 是 另 一 個 生 動 的 對 比 了 。

總 結 而 言 ﹐ 柏 林 留 給 后 人 的 知 識 遺 產 ﹐ 最 有 意 義 的 會 是 他 的 思 想 史 著 作 ﹐ 尤 其 是 一 系 列 討 論 俄 國 思 想 家 的 文 章 。 這 些 著 作 對 於 人 類 在 精 神 世 界 裡 的 活 動 與 掙 扎 ﹐ 有 極 其 深 刻 的 理 解 與 刻 畫 。 作 為 近 代 歐 洲 思 想 幾 個 引 爆 點 的 記 錄 ﹐ 它 們 本 身 自 有 價 值 ﹐ 無 須 攀 附 任 何 理 論 的 妝 點 。

柏 林 的 價 值 多 元 論 ﹐ 作 為 他 思 想 史 著 作 的 問 題 意 識 所 寄 ﹐ 也 因 而 有 一 定 的 意 義 ﹕ 價 值 多 元 論 有 助 于 呈 現 人 性 的 複 雜 和 人 的 處 境 的 困 難 ﹐ 也 幫 助 我 們 了 解 一 元 論 理 性 主 義 的 誘 惑 與 霸 道 。 不 過 ﹐ 作 為 一 套 獨 立 的 理 論 ﹐ 無 論 視 之 為 歷 史 哲 學 或 者 價 值 形 上 學 、 價 值 多 元 論 都 嫌 模 糊 。 它 對 人 類 處 境 的 解 讀 雖 然 發 人 深 省 ﹐ 可 是 由 於 它 的 預 設 直 接 與 人 的 許 多 傳 統 關 懷 相 抵 捂 ﹐ 因 此 它 本 身 註 定 只 是 可 能 的 價 值 選 擇 之 一 ﹔ 它 不 可 能 完 全 消 除 價 值 一 元 論 的 誘 惑 。

至 於 柏 林 作 為 自 由 主 義 的 思 想 家 ﹐ 我 個 人 覺 得 最 有 不 足 。 他 有 關 積 極 自 由 與 消 極 自 由 的 區 別 ﹐ 局 限 於 個 人 選 擇 的 層 次 ﹐ 無 足 以 構 成 一 套 政 治 / 社 會 理 論 ﹔ 他 所 強 調 的 價 值 多 元 論 ﹐ 自 由 主 義 完 全 沒 有 需 要 取 為 基 礎 或 前 提 。 柏 林 的 自 由 主 義 ﹐ 號 稱 政 治 哲 學 而 無 法 肯 定 任 何 社 會 公 共 生 活 所 必 需 的 政 治 價 值 ﹐ 作 為 政 治 理 論 而 無 法 發 展 出 任 何 有 制 度 涵 義 的 政 治 原 則 ﹐ 不 能 不 說 是 相 當 嚴 重 的 失 敗 。

這 樣 評 價 即 使 粗 糙 ﹐ 也 足 以 顯 示 ﹐ 柏 林 是 一 位 對 人 性 有 透 見 慧 識 的 智 者 ﹔ 這 種 智 慧 的 基 礎 ﹐ 是 一 種 在 理 論 上 發 展 不 足 ﹐ 但 仍 有 深 刻 見 地 的 哲 學 觀 點 ﹔ 可 是 在 社 會 政 治 方 面 ﹐ 他 對 這 套 觀 點 的 運 用 脫 離 了 社 會 生 活 的 脈 絡 ﹐ 卻 難 免 輕 薄 翫 忽 之 譏 。

我 們 敢 用 這 麼 強 烈 的 字 眼 來 批 評 柏 林 嗎 ? 企 圖 透 過 傳 記 了 解 一 位 思 想 家 ﹐ 總 是 很 危 險 的 ﹔ 可 是 真 到 閱 讀 思 想 家 的 傳 記 時 ﹐ 誰 能 擺 脫 這 種 誘 惑 ? 伊 格 納 蒂 夫 在 《 柏 林 傳 》 的 《 尾 聲 》 中 告 訴 我 們 ﹐ 他 曾 問 柏 林 為 什 麼 活 得 如 此 安 詳 愉 快 ﹐ 柏 林 回 答 說 ﹐ 他 的 愉 快 來 自 淺 薄 ﹕ “ 別 人 不 曉 得 我 總 是 活 在 表 層 上 。 ” 一 位 東 歐 出 身 猶 太 裔 的 政 治 思 想 家 ﹐ 看 遍 二 十 世 紀 ( 柏 林 稱 之 為 有 史 以 來 最 壞 的 一 個 世 紀 ) 的 許 多 大 小 悲 劇 ﹐ 而 猶 能 以 “ 生 命

之 輕 ” ( 伊 格 納 蒂 夫 兩 次 用 這 四 個 字 形 容 柏 林 ) 自 調 ﹐ 大 概 也 不 會 太 在 意 身 後 的 褒 貶 議 論 了 吧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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